護照申請件如須補件,受理該申請件的戶所、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會直接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只要將補件資料送至通知單位即可。另倘經通知須補件或面談者,未於6個月內完成補件、面談或申請退費,則不核發護照且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