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果旅居國外4年以上,並且已經合法取得居住國的國籍,得持該外國護照申請來臺簽證。(僅限正式護照,持非護照之旅行文件如「旅行證」,則非我國簽證之核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