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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應聘來臺工作,申請居留簽證應繳交證件為何?

  • 發布日期:111-09-22

  1. 相關應備文件如後:
    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影本(聘期自申請簽證日起須滿6個月以上,正本驗畢退還);
    2.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申請人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影本;
    3. 簽證申請表(請上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網頁填寫並下載列印具條碼之申請表。另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
    4. 6個月內2吋、背景為白色之彩色照片2張;
    5.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備註: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2.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內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專業人士及與其同時入境並同時改辦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得在臺分別申請改辦之停留簽證(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8個工作天提出簽證申請)。另汶萊、泰國及菲律賓籍人士於免簽證試辦期間及其他外籍人士持落地簽證入境者,不適用上述於境內改辦停留簽證之規定。